中国网信办就《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 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。其中提出,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确定服务资费标准。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有关的卫星通信系统、关口站、地球站、配套通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活动,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非法侵入、干扰、破坏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基础设施的活动。境内用户数据应当在境内地面设施处理,未经批准不得经由卫星转发至境外关口站、地球站等设施。不得在中国境内使用境外机构、组织或个人的卫星通信资源用于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。
来源:中国网信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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