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中国工信部消息,今天开始,北京、上海、海南、深圳4地正式启动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。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,外资企业可独资经营 IDC 等增值电信业务。今后,在试点地区,将取消 IDC、CDN、ISP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等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。试点地区内的外资企业,可按照要求申请经营试点开放电信业务。试点开放业务经营主体注册地、服务设施放置地须在同一试点区域内,不得购买、租用本试点区域外 CDN 等设施开展加速服务。ISP 业务服务范围仅限本试点区域,且需通过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接入设备对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;其他业务服务范围可面向全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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